五月十二日早上十点。
阳光透过灰蒙蒙的天空洒下斑驳陆离的光影,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淡淡的烟味,仿佛曾经的那场大火留下的余烬仍未完全熄灭。
李四海站在一片废墟前。
望着眼前的一切,心中不禁涌起一阵难以言喻的感觉。
昨天他还与陈云在灵川县欢声笑语,今天却在此地面对这样一幕惨剧。
在烧焦的汽修店废墟旁,几辆警车静静地停驻着,红蓝相间的警示灯在破败的景象中闪烁,给这片荒凉之地增添了几分庄重和肃穆。
周围是一片黄土高原上的荒野。
除了偶尔掠过的飞鸟,几乎没有任何生命的迹象。
阳光穿过云层,投射下来的光芒在警车周围形成一圈圈光晕,将这一幕定格成一幅凝重的画面。
警察们身着整齐划一的制服,头戴警帽,脸上带着严肃的表情。
他们全都戴着白色的手套,小心翼翼地在废墟中寻找着每一丝可能成为线索的物品。
有人用小铲子轻轻地拨动着散落一地的碎石和焦黑的木块,试图从中找出未被破坏的物件;有人则弯腰俯身,在一堆堆瓦砾中翻找,每一个动作都显得格外小心谨慎,生怕错过任何重要的细节。
一位经验丰富的老警官站在废墟中央,他的目光扫过每一片残垣断壁,仿佛在试图用他的眼睛重新拼凑起事故发生前的景象。
他不时地停下来,拿起手电筒仔细观察某个地方,或者用手指轻轻触摸某些物体,试图从中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在他身后,年轻的新晋警员紧紧跟随,认真地记录着老警官的每一个发现和分析,生怕遗漏了什么重要环节。
一位身穿制服、身材魁梧的警官,此刻正对着李四海进行询问。
他的眼神锐利而冷静,给人一种不容置疑的威严感。
“李先生,请您再详细描述一下当时的情景。”
警官的声音沉稳有力,透露出一丝不苟的专业态度。
他是最近的金砂县的一位警长,接到报案之后第一时间就带队赶了过来。
李四海深吸一口气,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我昨天晚上住在了云安县城的一家小旅馆里。今天早上大约七点钟出发,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北行驶。”
说着。
李四海指了指旁边这条不大的公路。
随即又接着开口说道:
“大概八点多的时候,我发现路边有一间汽修店似乎发生了火灾,整个店面都被烧得面目全非。”
“我当时只是想看看有没有需要帮助的人,没想到会是这样……”
说话间。
似乎是想起了刚才见到的萎缩的人手,忍不住脸色又是一变。
那烧焦、烤干之后萎缩、扭曲的人手,实在是太有视觉冲击力了。
乍一看之下。
让他写個高大的东北壮汉都不由得感到一丝不寒而栗。
警官见状连忙递过去一瓶水。
等李四海差不多缓过来之后,才点了点头示意他继续讲下去:“然后呢?”
“我走近一看,发现一个男人躺在那里,已经没有了呼吸。我立刻拿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并且留在现场等待你们的到来。”
李四海的声音略显沉重。
这种事情显然不是他能处理的。
最好还是报警比较好。
就算从不给自己惹麻烦的角度来看,也得尽快报警。
不然等以后别的人报警了,警察追查起来的时候就不一定能说的清了。
现在报警的话。
起码还能在各种现场证据以及身上的证据都保留完整的情况下,撇清自己与这件事的关系。
“您提到您有行车记录仪,能给我们提供当时的录像吗?”
警官记录了一会之后问道。
这是李四海报警时提到过的,也算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证据了。
李四海点点头:“当然可以。不过我的行车记录仪是在昨天才新买的,因为原来的那个好像被什么强电磁波弄坏了,幸好新的它能够记录下这一切。”
他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钥匙,走向停在不远处的灰色轿车。
打开车门后,李四海熟练地从仪表盘上方取下了行车记录仪,将存储卡递给了警官。
警官接过存储卡,转身递给了一位年轻的女警员。
后者迅速地将卡插入了手持式的读卡器中,开始播放视频。
画面中。
汽车沿着一条荒僻的道路行驶,沿途风景单调而荒凉。
突然,镜头转向了右侧。
那间烧焦的汽修店映入眼帘。
随后,李四海下车的画面也清晰可见,能看到他小心地接近现场,最终发现了尸体。
因为是比较新款的行车记录仪。
这个过程倒算是异常的清晰。
“旧的行车记录仪还在么?也拿过来给我看看可以么?”
警官看完之后又问道。
李四海闻言点了点头。
虽说换了新的行车记录仪,但是旧的他也并没有直接扔掉。
虽然因为坏掉了,里面并没有他和陈云相遇的那些画面,但还是有在那之前的一些珍贵画面,与之相关的影像记录,它自然不会扔掉。
如今警官提出要看的要求。
他自然是拿了出来。
重复刚才的流程之后,负责审讯的魁梧警官看完了这个旧的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各种细节。
无非是各种旅游途中的记录。
一直到五月十一日下午才结束。
据李四海所说,那个时候他遇到了一个抱着狗步行的男人,就有说有笑的载了他一程。
只不过因为行车记录仪坏了,就没有再记录之后的画面。
大概一直到李四海去了云安县之后的晚上七点,新的行车记录仪才把旅行的全程画面给续上。
这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
中间断开没有画面的几个小时,也远远的要早于这里火灾发生的时间。
只不过负责审讯的警官,却是避开众人露出一丝沉默的表情。
乍一看的话。
这件事好像确实和李四海没关系。
行车记录仪里可以清楚看到,周围看起来好像没有留下任何比较新的车辙印与脚印。
现场初步勘察之后,可以确定火是凌晨三点前后烧起来的,前后误差最多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根据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内容以及联系李四海昨晚住宿的云安县的警方获得的监控来看,李四海大概率并没有作案时间,好像真的只是一个无辜的发现者与报案人罢了。
可是。
他心中却是有几个思考。
首先是。
这场火灾有些奇怪。
考察小组的人刚才汇报说,从建筑损坏程度、烟熏痕迹位置、火势蔓延方向等因素可以确定。
起火点有多个,而且是同时起火!
这大概率是人为放火!
但是起火原因未知。
根据现场痕迹来分析的话,火势蔓延速度也很奇怪,怀疑用了什么助燃剂。但是在初次调查之后,并没有具体发现是如何助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