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民意判案不可取(2 / 2)

“人多人少,又有什么区别呢?”

“当然有区别了。我在政府工作,接到一个人反映问题,那只能是一个普通的投诉案件。如果要是收到了集体联名上书,那就是群体性事件。那可是一定要解决的。”

“你说的政府接待程序,不是法律程序。在法律上,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材料才能叫做证据。这些村民只是将你五叔平时的表现提供出来,与案件本身没有什么关联性,并且郑家村上下都是亲戚,他们的联名材料又有多大意义。”

“这么多人的意见,他们敢不重视!”郑平有些着急了。事情似乎刚刚有些转机,然而在田诗这里却是没有什么价值。难道这个事情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

“人数多,意见就要重视,甚至是采用,那这个案件的公正性体现在哪里。是体现谁能够动员的人多吗?”田诗问道。

“群众的意见总是要重视一下吧。”

“这种联名的材料,相信办案机关会看的。不过也就是看看而已。就如同你五叔的案件,你觉得村民是了解五叔平时的为人,所以在联保他。外人会怎么看?”田诗问道。

“外人能说什么?”郑平没有理解田诗的问题。

“如果没有真正的凭据,仅依靠村民的保证,就可以让案件结果发生改变。那么以后,谁家要是犯了案,找到村民联保就可以了。还需要调查事实吗,还需要收集证据吗?这种情况下的司法,还有正义可言吗。”

“没有。”尽管不情愿,郑平不得不同意田诗的观点。司法正义关注的案件事实以及法律适用公平,以民意判案,如果这个民意脱离事实、脱离法律的,那么依据这样的民意判的案件,又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并且民意这个词是相对的,民意是哪些人的民意,这些人的意见能不能称为民意,这都是不好说的。

“这么说,事情还是原来的状态,没有改观。”郑平说道。

“别急,你五叔的案件是大案,办案的人员也都是经验丰富的政法工作人员。他们的办案能力是无可挑剔的。这样的对手是不可能犯这种简单的错误的。我们还需要继续寻找,尤其是那些细微之处,这里往往办案人的死角,是我们挖掘线索的重要资源。”田诗说道。

“我明白了。”郑平也知道田诗的意思。这个案件从表面上作文章是没有用的。还是需要深挖,去找那些办案人没有看到地方,这些地方有可能成为辩护的关键之处。

“郑方是不可能杀人的,他是被冤枉的。”一个村民说道。

“你这么看的依据是什么?”对于村民的这个表态,田诗与郑平都已经习惯了。郑平也开始转变了观念,这些人都是大姑他们找来的,谁又可能说五叔的坏话。大家共同在一个村子生活,为你说上两句好话,又能怎么样。反正所说的都是实情,至于五叔到底杀没杀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

“我当然是有根据的。”这个村民一笑,充满自信。

突然,郑平发现田诗看向村民的目光中一束光芒一闪而过。郑平也知道,关键的证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