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你在我的记忆里,不过是一个代号而已!(1 / 2)

“你好,我是郑阳乡水文站站长郑博。”办公室一位中年男子起身接待几位来访的客人。

“田律师,不知你们办的是什么案子,需要从我们水文站这里调取资料。”郑博有些不理解几人的来意。

水文站的主要职责是监测水环境,怎么也与案件有关系。郑博当然要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解。

“今年五月、六月期间,在咱们郑阳附近发生了一起案件。不知道郑站长知道不知道。”田诗问道。

“你是说那起杀人分尸的案件吧。这个案子谁不知道。”郑博一听就知道对方提的是什么案件。

郑阳乡这个地方不大,能够拿出来说的事也不多。要是说最近有什么案件发生吗,那就只有那起轰动整个东阳市的杀人分尸大案了。

“我们来这里找您,就是为了这起案件?”田诗说道。

“找我?找我有什么用。”郑博笑了笑,这个律师为这个案子来自己?他真想不出,对方来找自己的理由。

“我想了解一下汛期,马沙滩的情况。”

“汛期,马沙滩怎么了?这汛期每年都有,马沙滩不就一直在那么。”

“汛期,东阳河溺水,马沙滩与两岸的小路是否还能走人?”

“那当然不能。这水一涨,小路马上就没了。这路本就是水位低时才会出现。莫说是汛期,就是平时多下两天雨,小路也就没有了。”郑博说道。

“我们找您,就是想让您证明这件事。”田诗说道。

“证明这事有什么用,这与你们的案件有什么关系,你要先说明白。”郑博说道。

“根据现在调查的情况,案发是五月,而尸块是六月发现的。那么这个时候正好是汛期。而查明的杀人分尸的地点是马沙滩。这个地方在那个时候,应当是上不去人的。对吗?”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只是这件事情,要是公安来调查,我们配合倒也没有什么。但你们现在是个人,我们这没有替个人出证的先例。”郑博说道。

郑博的说法,在中国其实一直都是成立的。所谓律师取证,远远比不上司法机关取证顺利。有的时候,证人或出证单位明明掌握着案件事实,也愿意作证。可是他们不愿意配合律师取证,而是愿意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这种配合司法机关的理念,其实并不是从现实才开始。在中国古代,官员查案,百姓也是需要配合,不敢隐瞒的。随着社会变迁,司法机关的权威越来越大,对于百姓的影响也就越大。他们在相关案件中向司法机关出证,心里也能做到有底。这种安全感是律师所不能给予的。

“郑博,你是不是前村郑海的儿子呀。”这时郑浩然问道。

“是呀,你是……”

“我是郑浩然呀。咱们以前还是小学同学呢。”

“浩然呀,我还真没看出来你。怎么,你也过来了。”

“这个案子不是牵涉到郑方吗,你认识吧,咱们都是一个村子的。”

“我当然认识,他家不是杀猪卖肉吗。我回家还到他那里买的猪肉呢。”郑博回忆道。郑博已经参加工作,离开了郑家村。不过他父亲还在郑家村住。郑博平时回家,有的时候也要买些肉。整个村子只有一家卖肉的,那就是郑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