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无罪推定还是有明确规定的,未经法院判决的,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界对于无罪推定,有着自己的延伸理解,那就是被告人不承担无罪证明义务,不能因为一个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其有罪。
“很好,既然你明白了无罪推定原则。那么就应该知道我们提出的事实与证明体系的具体作用。办案机关提出的事实与证明体系一定是不完美的。这个世界没有绝对完美的证明体系。这种证明体系的不完美,就需要辩护人充分利用。”田诗说道。
“怎么利用。”
“我们要用现有的证明体系编织一个对我们有利的事实。这个事实,不需要有完善的证明体系。只需要指控事实所依据的证明体系无法排除就可以。我们只是在向法庭提供一个新的可能,这种可能现有的证据无法排除。”田诗说道。
“我明白了。我提供一个无罪的事实情节,这些情节也基于本案证据而推断出来的。我们不需要查实整个情节的每一个环节,因为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我们不需要自己来证明自己无罪。而公诉方则需要排除我们提出情节的可能性。否则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五叔就是无罪的。”郑平说道。
“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向法庭提供的事实必须让检察院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排除。这很难,也很简单,毕竟我们只是在设计出一种可能。而检察院需要查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田
“诗姐,我怎么觉得按你说的,似乎对检察院有些不公平呢。为什么赋予他们这么多的义务,律师却是可以轻松设计情节就可以了。”郑平有些不明白。不过他这个人有一个优点,不懂就问。
“这不是不公平,而是对于地位不平等的一种制衡。你觉得律师是占有天然优势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相对于律师,检察官在法律程序中有着太多的权力。比如说今天我们去查苏玲的情况,还要遮遮掩掩。检察官就不用,他可以光明正大去查案。”
“也正是因为检察官在法律程序中权力太大,律师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法律才会赋予被告人、辩护人一些特殊的权利来制衡。即使是这样,法律程序仍然由检察官来主导。”田诗说道。
“那法律把检察官的权力分配给律师一些不就好了。”郑平说道。
“那可不行。权力属于国家,检察官只是代表国家行使。这种公权代表着公众的利益,辩护人只能代表着被告人一方的利益。公权力不能随意交给别人,否则就会带来社会的混乱。所以检察官代表国家秉公办案,律师代表当事人全力辩护,这种结构是目前最好的。已经经过几千年的考验,暂时还不需要去改变。”田诗说道。
“诗姐,这个故事怎么讲,接下来就要全看你的了。”郑平说道。
“不是光看我。你是我的助理,这个故事要我们一起来讲。郑平,你有没有信心,跟我一起讲一个让检察官无话可说的故事呢?”
“有!只要跟着你,我干什么都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