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证明的问题(2 / 2)

“封庭长,你是说……”办公室里的三个人都是聪明人,有些事情不用说得那么明,大家也是懂得什么意思。封海涛说鉴定不只是钱的问题,那就是说除了钱以外,还有一些别的东西存在于这个鉴定当中。

“要说花钱就能办,那么这个事基本就不算是什么难事。全国需要做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有的是,有钱有资金的也有的是。所以说,你有钱也一样要排着。”

“也就是说罗伟的鉴定能够出来,也是动用了特殊的关系。”郑平与田诗对视了一眼。

“那是一定的。只不过白土市公安这么做的动机是什么,我就不知道了。”封海涛说道。

“这个鉴定在本案中有什么意义?”

“意义可大了。整个卷宗,除了罗伟自己的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可以证明罗伟杀人行为的发生及过程。口供这种事,相信二位都懂。口供是不可信的。虽然我也不相信罗伟后期提的口供是刑讯逼供取得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只有口供是定不了案的。”说到这里封海涛双手一摊。

“如果口供不可信,剩下的就只能是看现场的证据了。而现在经过法医的鉴定,无法确认罗伟在现场出现过,现场并没有发现他的痕迹。这样除了证人证明罗伟在案发时在现场出现的证言以外,再无其他证据证明罗伟杀害刘惠。”封海涛一语点破了整个案件的关键之处。

“我明白你的意思,罗伟在案发时出现在现场,这并不是一种罪过。也许他只是路过。因为一个人曾经在现场出现过,而认定他就是凶手,法律上是不会支持这种逻辑的。”田诗说道。

“对,就是这个意思。”封海涛看了看田诗,他没想到这个女孩子能这么专业。他不知道的是,田诗刚刚成就了一个历史性的刑事辩护案例。

“间接证据是否能够形成证据链条呢?”郑平问道。

证据链条就是刑事证据标准中的另外一个重要的证明标准了。刑事案件的调查,有时并不会很顺利。也许有时,你会找到一个直接证据,就凭这一个证据足以定罪。可有的时候,你会发现你已经事实上不可能再寻找到直接证据了。

这个时候,法律也不能强制要求所有案件的办理只能依据直接证据。如果指控罪名的证据虽然都是间接证据,但是间接证据可以形成链条,排除其他可能性,也可以成为定案依据。这也是郑平提出间接证据是否形成链条的意义所在。

“只能证明罗伟在门口站过,其他的什么也证明不了。更不要形成链条了。”封海涛说。

“这种证明,在岳百川那里是通不过的。”田诗说道。

“是呀,岳百川可是刑辩的老手。他不可能忽视这么明确的漏洞。所以罗伟的这个案子只能推翻,没有其他可能。法官只不过是刑事案件的最后阶段,我们对于指控所依靠的证据体系无能为力。”封海涛其实一直在想找个机会表明自己的态度。虽然判罗伟无罪封海涛问心无愧,不过他还是要把这个态度表达出来的。

当然他也是趁机摸摸对面两个人的底。现在封海涛知道了,对方其实与他的观点还是很相近的,这他就放心了。法官就是这样,裁判别人时可能有着强大的自信。当别人审视自己时,自己的命运也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程度时,法官也会有徘徊。说到底,法官也是人,也知道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