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先预付相关款项,待被告履行技术转让及窗口转交义务后,再全部交款。现被告并未依据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窗口在事实上也不可能转交,因此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郑平说道。
“原告向法庭提供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被告出具的收条,通达师范大学关于因疫情原因暂停教学活动的说明。根据以上证据可以证明,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已不可能履行,且不能履行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告没有在原告支付转让款项后,及时转交窗口。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被告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方并没有收到全部转让款。在此情况下拒绝转让技术及窗口具备法律依据。”徐薇回应道,“法庭应当注意到,合同法强调的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等,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被告并非如原告所述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而是事出有因。”
“这一点通过通达师范大学因疫情暂停教学活动的说明,就可以证明。”徐薇进一步阐述,“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其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很难预测;原被告间转让协议依赖于通达师范大学的基础平台。”
“通达师范大学因疫情原因停止教学,也导致相关协议无法履行。毕竟被告的技术转让依赖于窗口的相关设备。并且食堂不开放,食堂内部窗口的转交也就无从谈起。”
“原被告,本庭已经听取你们双方的意见。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是因为疫情导致通达师范大学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开学。至于何时开学,现在还不能确定。”法官边说边摇了摇头。这个纠纷还真不好处理。如果说裁判者进行裁判时,会遇到一些疑难的案件,那么你只要把握案件的性质,精准地进行归责就可以把案件处理妥当。
现在的情况却是双方当事人其实都没有什么过错,而损失已经产生,双方观点又极端对立。这样的案件才是最难处理的。
“你们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法官的问题让当事人互相看了看,这法官想当和事佬。这要是别的案件,调解还是很有希望的。而眼下这个案件,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徐薇在这个案件上憋着一口气,怎么可能轻易松口。当然闫保已经把刘校的钱收到自己的手里,又怎么可能再拿出来。
法官的目光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缓缓移动,试图寻找一丝和解的曙光。原告方,刘校眉头紧锁,显然对交出去的钱是否可以收回感到焦虑与不满;而被告方,闫保,则是一脸无奈,疫情的突如其来让本来可以顺利履行的转让协议打了官司。未来何去何从,闫保自己心里也没有一个准数。
“我们理解双方的难处,”法官的声音温和而坚定,“但逃避不是办法,我们需要共同面对这个问题,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郑平沉吟片刻,缓缓开口:“原告并非不近人情,只是疫情原因,原告现在也急需资金流转。本案转让合同被告只收钱,未履行技术转让及窗口转交协议,原告只要求解除合同,交还已经交付款项,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如果被告能给出明确的还款时间,我们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那就是说你们是坚持原来的诉讼请求了。”法官的语气有些不满。这个原告代理人怎么一点也不上道?刚刚我说话是什么意思,难道听不明白吗?
法官有这个心思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法庭上,法官律师都需要根据情况决定自己的策略。如果说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不顾庭审的实际情况,那一定会产生偏差。法官刚刚提出调解,其实也是在提示双方律师自己的态度。
一般情况下,律师是要尊重法官的意见的。毕竟法官掌握着裁判权力,得罪法官,这个案件的结果可能也好不到哪里去。况且,法官只是说要调解。你可以先接受,如果调解不成,也不耽误其他机会。郑平一口回绝的情况,在现实中还是比较少见的。
“被告你们是什么意见?”法官转过头看向被告席。
徐薇用坚定的目光迎向法官说道:“非常感谢审判长给我们的调解机会。但是本案被告并无过错,也无法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予让步,希望审判长能够理解。”
法官点了点头,听话听音,他知道徐薇这是在婉拒调解的提议。今天看来是遇到了奇葩案件了,两个代理人对自己这个主审法官甚至连个基本的面子都不给,也不知道是吃错了什么药。
“既然如此,”法官沉吟片刻,语气中透露出几分无奈却又不失威严,“那我们就继续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原告,请再次明确你的诉讼请求及理由。”
郑平站起身来,整理了一下手中的文件,清了清嗓子:“尊敬的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坚持认为,被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我方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已经提交了详尽的证据链,包括合同文本、被告出具的收据,以及因被告违约而引发的后续损失清单。我们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间转让协议,被告赔偿我方全部损失,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法官微微颔首,目光转向被告席:“被告,对于原告方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你们有何反驳或补充证据?”
徐薇从容不迫地站起身,她身后的团队也迅速准备好相关资料。她深吸一口气,开始陈述:“审判长,我们尊重法庭的每一个程序,也理解原告方的立场。但事实并非如原告所述。我们提交的证据显示,合同条款并未约定被告需要先行转让技术、交付窗口。我们认为自身并不构成违约,也无需承担原告所主张的赔偿责任。”
随着徐薇的陈述,法庭内的气氛逐渐紧张起来。法官敲了敲法槌,示意双方保持冷静:“法庭是讲理的地方,双方都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接下来,我们将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环节,请双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于是,一场关于合同细节、责任归属的激烈辩论在法庭上展开。法官认真听取着双方的每一句发言,不时低头翻阅案卷,眉头紧锁,显然这起案件远比想象中复杂得多。而法庭之外,关于这场官司的议论也悄然在网络上蔓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先预付相关款项,待被告履行技术转让及窗口转交义务后,再全部交款。现被告并未依据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窗口在事实上也不可能转交,因此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郑平说道。
“原告向法庭提供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被告出具的收条,通达师范大学关于因疫情原因暂停教学活动的说明。根据以上证据可以证明,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已不可能履行,且不能履行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告没有在原告支付转让款项后,及时转交窗口。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被告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被告方并没有收到全部转让款。在此情况下拒绝转让技术及窗口具备法律依据。”徐薇回应道,“法庭应当注意到,合同法强调的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等,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被告并非如原告所述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而是事出有因。”
“这一点通过通达师范大学因疫情暂停教学活动的说明,就可以证明。”徐薇进一步阐述,“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其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很难预测;原被告间转让协议依赖于通达师范大学的基础平台。”
“通达师范大学因疫情原因停止教学,也导致相关协议无法履行。毕竟被告的技术转让依赖于窗口的相关设备。并且食堂不开放,食堂内部窗口的转交也就无从谈起。”
“原被告,本庭已经听取你们双方的意见。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是因为疫情导致通达师范大学因疫情原因未能如期开学。至于何时开学,现在还不能确定。”法官边说边摇了摇头。这个纠纷还真不好处理。如果说裁判者进行裁判时,会遇到一些疑难的案件,那么你只要把握案件的性质,精准地进行归责就可以把案件处理妥当。
现在的情况却是双方当事人其实都没有什么过错,而损失已经产生,双方观点又极端对立。这样的案件才是最难处理的。
“你们是否愿意接受调解?”
法官的问题让当事人互相看了看,这法官想当和事佬。这要是别的案件,调解还是很有希望的。而眼下这个案件,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徐薇在这个案件上憋着一口气,怎么可能轻易松口。当然闫保已经把刘校的钱收到自己的手里,又怎么可能再拿出来。
法官的目光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缓缓移动,试图寻找一丝和解的曙光。原告方,刘校眉头紧锁,显然对交出去的钱是否可以收回感到焦虑与不满;而被告方,闫保,则是一脸无奈,疫情的突如其来让本来可以顺利履行的转让协议打了官司。未来何去何从,闫保自己心里也没有一个准数。
“我们理解双方的难处,”法官的声音温和而坚定,“但逃避不是办法,我们需要共同面对这个问题,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郑平沉吟片刻,缓缓开口:“原告并非不近人情,只是疫情原因,原告现在也急需资金流转。本案转让合同被告只收钱,未履行技术转让及窗口转交协议,原告只要求解除合同,交还已经交付款项,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如果被告能给出明确的还款时间,我们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那就是说你们是坚持原来的诉讼请求了。”法官的语气有些不满。这个原告代理人怎么一点也不上道?刚刚我说话是什么意思,难道听不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