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见林蔓父母(1 / 2)

“老师,你的意思是……”赵明心里有些激动,他知道陆远的意思是从豫东案件办起。

“是的。”陆远点了点头,“董伟是浙东方面的人,浙东会给他一些特殊的保护。在这里却没有这个待遇。并且因为语言的差异性,董伟在这里露出马脚更大。”

“我们要利用好这一点,要豫东把董伟暴露出来。然后再杀回浙州。那个时候,我们手里有牌,浙东方面想瞒也瞒不住了。”

“我现在就去操作!”赵明说道,他有些等不及了。

“不,我们还要等一等。”陆远摆了摆手。

“等,等什么?”赵明愣了一下。

“等刑事诉讼法的修订。”陆远说道。

“那得等到什么时候呀?”赵明有些不理解了。法律的修订要几年一修订,甚至有的法律二十年一个字也没改。这是一个未知之数呀。

“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经进入人大的立法规划了。按照立法规划,就在今年年底,完成修订。以惯例来看,今年就算有特殊情况耽误了,也会在明年上半年完成修订。所以我们等待的时间是有数的。”陆远说道。

“刑事诉讼法修订,对我们的案件会有什么帮助?”赵明还是有些不理解。

“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会进一步规范刑事司法程序。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提出董伟的问题,将会更快引起关注。董伟的问题,首先就是程序问题。”陆远笑了笑。

“程序问题,难道不是从口供的真实性突破吗?”赵明说道,他一直认为通过董伟来确认有罪供述不真实,从而突破有罪证据体系。现在陆远却说这是一个程序问题。

“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董伟大概率是公安机关安插在监所的耳目。”陆远说道。

“耳目?”赵明、郑平对于这个名称还是有些陌生。

“你们不知道也是正常。这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叫法。实际上,公安机关内部有很多特殊的侦查手段,耳目就是特侦手段之一。就是在监所安插自己的人,收集相关案件的证据。”

“董伟是警方的人,这一点我们是可以判定的。但他是怎么违法的?是刑讯吗?”赵明问道。

“有这个因素。不过,是否刑讯并不是最重要的。”

“不是最重要的。”

“是的。重要的是,董伟如果是耳目,那么他也是侦查人员之一。他的职责,按照刑事诉讼法分配角色功能就只能是收集证据,而不是制造证据。他隐瞒身份,向办案机关出证,一人分饰两个角色。既是办案人,又是证人,这就是违反程序了。办案机关利用这种手段办案,只能是违法的,无效的。”陆远说道。

“原来是这样。”赵明也是资深律师,他只是没有从这个角度去考虑问题。陆远一解释,他马上就明白了问题所在。

“但是,”赵明沉吟片刻后继续说道,“如果董伟的违法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那么整个案件的公正性岂不是受到了严重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