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当年的案子(2 / 2)

玫瑰法则 霏倾 1155 字 1个月前

刘天海一手撑在小讲台上,一手拿着麦克风,一脸神秘地看着众人。

后方投影幕布上,出现一个逻辑简图。

是一个离婚案的诉讼策略。

刘天海说:“原告本想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但他前妻不同意,为什么呢?因为这位前妻,她本身是一名人民教师,她是有文化的,她对婚姻的看法更立体,比方说家庭结构的稳固、孩子的成长、老人的感受等等。”

“这位前妻不同意协议离婚,那可不就要起诉了?于是男方就起诉了!他当时没找自己所里那些个离婚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就找上金诚一位刚执业不到三个月的新人律师。”

众人哗然,问:“为什么不找经验丰富的律师,要找新人律师呢?”

在座的都是实习律师,几个月后都面临找律所成为执业律师的问题,他们深切地想知道,新人律师在某类案件上的优势。

宁稚也一样,期待地看着刘天海。

刘天海神秘地笑笑,说:“经验老道的律师,一听原告的诉求,当场就会把他给拒了!只有渴望做成第一个案子的新人律师有那份野心,敢去踩线!”

众人不解。

刘天海继续道:“我刚才也说了,原告是一家大所的创始合伙人,这样的人,他有钱吗?”

众人笑道:“肯定有啊!比您还有钱!”

刘天海也笑:“但他的诉讼请求是什么?让当时的妻子净身出户!”

众人哗然。

刘天海摇摇头:“这种诉求,老律师谁敢给他打?也不屑给他打!只有初生牛犊的新律师才敢给他打!”

有人说:“这官司肯定输了吧?大所的创始合伙人,怎么可能让前妻净身出户啊?肯定有婚内收入得分割!”

刘天海笑:“官司赢了!俩人离婚的时候,前妻只拿了一套小产权房,那套房,不能买卖,不能抵押,因为产权不支持。”

有人问:“是不是签署了婚前协议啊?”

刘天海摇摇头:“并没有。原告创立律所的时候,已经和前妻结婚多年,并且育有一女。那个年代资讯和网络都不发达,其实没有多少人有婚前协议的概念。”

众人更兴奋了:“那案子到底是怎么操作,怎么赢的?”

刘天海神秘一笑:“他们怎么操作的,我不清楚,不是我的案子。反正原告就是赢了,赢得很玄乎!婚内收入,没有分前妻一毛钱。前妻虽然拿了一套不能交易的小产权房,但跟巨额的婚内收入比起来,跟净身出户也没什么差别了。”

众人失望。

他们想要的是诉讼策略,而非一个结果。

有人追问:“这个案子,是金诚的律师做的吗?”

刘天海唇角扬起一抹嘲讽的弧度,看向坐在人群中的宁稚。

“这个案子,就是咱们所的资深合伙人,萧让律师做的。你们若想知道细节,可以去请教他本人。”

宁稚脸上血色尽失,所有声音,在她耳边散成空茫。

“我今天之所以拿这个案例举例,是想告诉你们——新人律师只有什么都不怕,才能打开自己的职业生涯。就好比咱们的萧让律师,这个案子胜诉后,有钱人的离婚案跟雪花一样找上门,他的风险代理费率,也从一开始的五个点,一路涨到封顶的三十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