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残疾人杀夫案(13)(2 / 2)

玫瑰法则 霏倾 2388 字 1个月前

程儒言点点头:“咱们运气不错。”

宁稚立刻看向被告人席,对许小屏点了点头,用眼神安抚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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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始宣读法庭纪律,请起立……”书记员宣读法庭记录,意味着合议庭很快入席。

宁稚站起身,紧张地望着合议庭。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大家请坐。”

众人入座。

合议庭旁边的大门打开,宁稚紧张地望过去。

三名法官走进法庭,在合议庭席位入座,一位年龄约莫五十出头的女法官,在审判长席位入座。

宁稚和程儒言互望一眼,心中对这个案子越发有信心。

女法官对许小屏的遭遇,会更能共情。

虽说一切依法审判,但法外有情。

审判长敲响法槌,宣读道:“有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将身前的话筒往前一拉,宣读道:“被告人许小屏,女,出生于1975年7月10日,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24年6月1日晚八时,被告人许小屏因与被害人马远车发生夫妻矛盾,心生杀意,在2024年6月2日凌晨2点30分,被告人许小屏趁被害人马远车在家中熟睡之际,使用凶器菜刀对被害人进行袭击,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

证据目录有:案发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凶器的鉴定报告,证实凶器与被害人身上的伤口吻合;证人陈某某等人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医鉴定报告,明确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审判长看向许小屏:“被告人可认罪?”

许小屏红着眼睛摇头:“我不认罪。”

审判长:“下面开始进行法庭调查。”

程儒言小声对宁稚说:“你来。”

宁稚意外。

她没想到身为主办律师的程儒言会让自己发言。

内心既紧张又期待地把话筒拉到面前,看着审判席说道:“尊敬的审判长,被告人许小屏并非因为夫妻矛盾而对被害人起杀心,实则因为被告人长期遭受被害人的家暴、性虐以及恐吓威胁中,为了保护自己和大女儿,无奈之下亲手结束被害人的生命。被告人此为自我防卫。下面申请第一位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同意。”

许小屏和马远车的邻居老林出庭。

证人宣誓后,宁稚说:“证人,请你说说你和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证人:“我是老马一家的邻居,又是老乡,平时走得比较近。”

宁稚:“案发当天,也就是2024年的6月1日晚上,被告人一家发生了什么事情,你知道吗?”

证人:“晓得。那天晚上八点多,老马又在打骂许小屏,把许小屏做的饭菜都掀到地上。我过去劝了一下,才知道是许小屏多买了一条鱼,给二闺女买了一条裙子,老马认为她跟鱼贩子、童装店的老板有一腿,才把她给打了。”

宁稚:“马远车把许小屏打成什么样?”

证人:“那头发都快薅光了,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

宁稚:“在你看来,这是家暴吗?”

证人:“当然是啦!打成那样,不是家暴是啥?”

宁稚:“这场家暴持续了多久?”

证人:“我九点多回自己屋,马远车又开始打许小屏,我不放心,想再过去劝劝,我爱人不让我过去。一直打到有12点多,才安静下来。”

宁稚:“在你看来,许小屏会做出为了一条鱼、一条裙子而出卖自己身体的行为吗?”

证人摇头:“我认为不会。十几年邻居了,许小屏平时不是照顾孩子,就是出去捡废品换钱买菜,她哪有那时间去跟人乱搞啊。就算她愿意,人家看她那样也不愿意啊。哪个男人愿意睡侏儒啊。”

众人都看向被告席的许小屏,眼中有同情。

宁稚:“审判长,我方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公诉人有没有什么要询问证人的?”

公诉人把话筒拉到身前:“证人,你只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邻居,为何对他们的事情那么了解?甚至被害人为的什么事情伤害被告人,你都一清二楚?”

证人:“因为我们租的那个平房,一整排都是违章搭建的,每家一个屋,中间用那啥硬纸板隔开的,隔壁屋说什么,这头都听得一清二楚。”

公诉人:“证人,案发当晚,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矛盾的时候,在凌晨12点多就结束了,是不是?”

证人:“是!”

公诉人看向合议庭:“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医的鉴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为凌晨2点到3点之间。而根据证人的作证,被害人对被告人的家暴,早已在12点多的时候结束。而被告人则在12点多到2点多时间,在这两小时里面,谋划如何杀夫。在证据目录的第五项,有被告人在案发前一个月,就开始谋划杀夫的证据。”

合议庭三位法官都低头翻阅证据目录。

公诉人继续说道:“证据目录五,是被告人在一款社区app上注册的个人账号,她在上面跟网友分享自己的生活,也分享自己和被害人之间的夫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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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稚:“反对!被害人对被告人长期实行家暴,而非夫妻矛盾!辩护书的证据目录一,有被告人遭受家暴的几次报警记录、就医记录,还有证人的证言证词,这些都可以证明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了长期的家暴、性侵和恐吓威胁!”

审判长:“反对有效,请公诉人注意措辞。”

公诉人:“被告人分享自己被被害人家暴的经历,引来许多网友的怜悯、支持。其中有人为被告人出谋划策,教她怎么利用矮小的身体,智慧地杀死被害人!”

合议庭三位法官都在看公诉人的证据材料五,皆都看得眉心紧蹙。

公诉人:“网友教被告人,等被害人睡熟之后,用菜刀直接砍中他的颈动脉,令他失血过多而死。证据目录六,是被告人的手机搜索记录。被告人曾在案发前一个月,多次在手机浏览器搜索‘颈动脉的位置’、‘砍中颈动脉会死吗’等问题。证明被告人早在案发之前一个月,就对被害人起了杀心!”

审判长看向辩护人席:“辩护人,还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宁稚:“尊敬的审判长和审判员,公诉人称被告人在手机浏览器搜索‘颈动脉的位置’和‘砍中颈动脉会死吗’这两个问题,我方在此更正,被害人当初搜索的问题是‘什么是颈动脉’,而非‘颈动脉在什么位置’,虽然只有三四字之差,但用意却差距十万八千里。”

宁稚当即让法警送上一份材料。

“这是我方获得的证据材料五的影印本,上头清清楚楚地写明,当初被告人搜索的问题为‘什么是颈动脉’!被告人虽然有小学文化,但她实际只上了三年学就辍学了,她仅能看懂简单的字,太过复杂的语句、专业术语,她是不懂的,大闺女上学后,由于要帮大闺女辅导作业,她养成了看到词汇不懂的,就上网查的习惯。所以她一开始看到网友在帖子里教她用菜刀砍被害人的颈动脉,她是不懂颈动脉为何物,就在手机浏览器搜索了,因此留下搜索记录。”

公诉人:“按辩护人所称,第一条搜索‘什么是颈动脉’,是因为被告人不懂得颈动脉三个字的含义,那么第二条搜索‘砍中颈动脉会死吗’,是否说明,被告人已经决定用凶器看中被害人的颈动脉、担心一刀不足以令被害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