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南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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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元年(1195年)二月,在京镗的示意下,韩侂胄提拔秘书监李沐为右正言,并弹劾赵汝愚以同姓居相位。赵汝愚罢相出朝 [99]。消息传出后,太学生杨宏中立刻联合徐范、张道、林仲麟、蒋傅、周端朝等五人上书朝廷,营救赵汝愚。韩侂胄将六人遣送“编管”(即交给地方官去管制),时人称为“六君子”。 [100]六月,右正言刘德秀上书,说道学是“伪学”,请宁宗抗金,识辨道学。 [94-95]于是国子司业汪逵、博士孙元卿、袁燮、国子正陈武都被罢免。 [95]七月,御史中丞何澹为得到升迁,迎合韩侂胄,首开“录真去伪”的议论,借此排挤道学派。 [101]吏部郎官糜师旦再次请考核真伪,被迁为左司员外郎。张贵模攻击《太极图》,也被赏赐。 [95] [333]

糜师旦像取自1917年修江苏武进等地《糜氏宗谱》。

参知政事京镗任右相,韩侂胄加开府仪同三司后,官员们纷纷群起攻击朱熹之学。庆元二年(1196年)正月,右谏议大夫刘德秀弹劾留正引荐伪学一党,留正因此罢职。 [102]二月,叶翥和刘德秀请求销毁道学家语录。叶翥主考进士,凡是考卷讲到程朱义理,一律不取。四书五经成为“世之大禁”。 [103]随后何澹被提拔为参知政事,叶翥出任同知枢密院事。八月,太常少卿胡纮上书,说伪学图谋不轨,动摇光宗。党禁愈演愈烈。 [104]大理寺司直邵褒然要求在科举考试中禁绝“伪学”。宁宗下诏称不录取学习“伪学”的学生。 [105]十二月,监察御史沈继祖列举朱熹八大罪状,称其“大奸大憝”。 [94] [106]朱熹因此落职,其门徒蔡元定送道州编管。 [77]太学生余秘还上书请求斩杀朱熹,被谢深甫阻止。 [107]庆元三年(1197年)六月,朝散大夫刘三杰上书称朱熹等人被周必大、留正、赵汝愚相继利用成为逆党,立马被提拔为右正言。 [108]十二月,知绵州王沇上书请置“伪学之籍”。宁宗下诏,将赵汝愚、留正、王蔺、周必大等四位宰相和朱熹、彭龟年、薛叔似等五十五人列为伪学之党。 [109]两年多后,朱熹病死。宁宗的禁道学主要在于反朋党,清除赵汝愚一派官员,专任韩侂胄当政。 [93]

庆元六年(1200年)秋,布衣吕祖泰击登闻鼓上书宁宗请斩韩侂胄、苏师旦、周筠并罢免因韩侂胄得势的陈自强,还请求任命周必大取代韩侂胄。御史施康年上书弹劾,于是周必大被降官一级,吕祖泰被流放拘管。 [110]不久后,由于提出党禁的京镗已死,韩侂胄又想要为北伐笼络人心,加之张孝伯提醒韩侂胄将来有报复之祸,韩侂胄便授意侍御史林采、右正言施康年上疏请求杜绝天下攻讦、停止指认伪学。 [111]

嘉泰二年(1202年)二月,台谏上奏宁宗“真伪已别,人心归正”;韩侂胄便建议宁宗弛伪学之禁。于是,以赵汝愚平反为标志,党禁全面弛解。 [113]一大批列入“伪学”并主战的健在者,例如刘光祖、陈傅良等都复官。 [112-113]

韩侂胄为了实现借北伐来稳固统治,再度起用光宗朝被排斥的主战官员:陈贾任兵部侍郎,吴挺子吴曦任四川宣抚副使。家居的辛弃疾也出任浙东安抚使,并起到了重要作用。 [77]嘉泰四年(1204年),宁宗、韩侂胄又追封岳飞为鄂王,以支持抗战派将士。 [124]不久后,又削去秦桧的王爵,并把谥号改为缪丑。贬秦的制词一时传诵,大快人心。 [128]韩侂对秦桧贬抑,对妥协势力进行沉重打击,为北上抗战作了舆论准备。 [77]

开禧元年(1205年)七月,韩侂胄加封平章军国事,总揽军政大权 [126],下令各军密作行军的准备,出朝廷封桩库金万两作军需。命吴曦练兵西蜀,赵淳、皇甫斌准备出兵取唐邓。殿前副都指挥使郭倪指挥渡淮。 [129]次年四月,郭倪派武义大夫毕再遇(岳飞部将毕进子)、镇江都统陈孝庆进兵,二人提前出兵,攻其不备,还声东击西,金军败溃,宋军收复泗州。 [130]陈孝庆继续进兵,攻下虹县。江州统制许进攻下新息县。光州民间武装攻下褒信县。 [131]宋军出兵得胜,形势大好。五月间,韩侂胄请宁宗正式下诏北伐。 [132]

韩侂胄调任光宗时派往四川的丘崈为江淮宣抚使,丘崈辞不受命。 [127]宁宗下诏朝内外举荐将帅边守。邓友龙出任两淮宣抚使。程松为四川宣抚使,吴曦仍为副使。伐金主力军分布在江淮、四川两翼。但早在伐金前一月,吴曦已里通金朝图谋叛变。 [123] [133]金朝指令吴曦按兵不动,并密许其作蜀王。 [77] [133] [139]韩侂胄多次催促,吴曦不理。金军有吴曦在四川接应,得以集中兵力到东线作战。 [136]六月,宋郭倪军驻扬州,派遣郭倬、李汝翼会师攻取宿州、李爽攻寿州、皇甫斌攻唐州、王大节攻取蔡州都战败。只有毕再遇一军继续获胜。 [134]韩侂胄因出兵无功,罢免苏师旦和邓友龙,又用丘崈为两淮宣抚使,用叶适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丘崈一上任就放弃泗州,并贬斥王大节等人。 [135]战争形势因此变为金军南侵。十一月,丘崈任签书枢密院事,督视江淮兵马。 [140]金完颜纲军陷光化、枣阳、信阳等地。 [141] [143]不久淮西县镇,都被金军占领。 [142]年底,金军秘密派人去见丘崈示意讲和,丘崈送金使北归。 [143-144]从此,丘崈多次遣使与金军谈和。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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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丙塑像

开禧三年(1207年)正月,吴曦公然建行宫,称蜀王,请金军入凤州,并准备削发(改女真辫发)向金称臣。四川军民展开了强烈的反抗。 [137]西线吴曦叛变,东线丘崈主和,韩侂胄日益孤立。韩侂胄随即罢免丘崈,改命张岩督视江淮兵马。 [138]又派遣方信孺同金朝谈判。 [77]杨巨源和吴曦部将张林等联络,兴州中军正将李好义结合兵士李贵等伪造诏书,命长史安丙为招抚使,趁机诛杀吴曦。 [145]诛灭叛徒后,军民抗金情绪高涨、韩侂胄任安丙为四川宣抚副使,杨巨源、李好义等请乘势收复四州。李好义等人分路出兵,一举收复西和州、成州、阶州、凤州、大散关。李好义进兵至独头岭,会合当地民兵夹攻金军,金军大败。李好义又请乘胜进取秦陇,安丙不许,大散关又被金军夺去。 [146]但安丙与孙忠锐不和,命杨巨源伏兵杀孙忠锐。 [147]吴曦原部将王喜派人毒死李好义。 [148]安丙又诬指杨巨源谋乱 [149],下狱害死。 [150]由下级军官和民众武装发展起来的大好形势,又被安丙断送。 [77]

韩侂胄筹画再战时,朝中主降的官员大肆活动。史浩之子、时任礼部侍郎史弥远和对记恨韩侂胄的皇后杨桂枝以及其兄杨次山勾结,在联合皇子赵询上奏宁宗无效后,派人在上朝时把韩侂胄害死。 [173]韩侂胄死后,军政大权全归史弥远。随后,苏师旦被处死。投降派完全遵照金朝要求,把韩、苏的头割下,派使臣王柟送到金朝 [177],并且全部接受金朝提出的条件:增岁币为三十万,犒师银(赔款)三百万两。金军自侵占地撤回。当时太学生作诗讽刺:“自古和戎有大权,未闻函首可安边。生灵肝脑空涂地,祖父冤仇共戴天。” [504]

弥远当国

赵扩杨皇后画像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在杀害韩侂胄之后,史弥远升任右丞相兼枢密使。 [175]到嘉定元年(1208年)上半年,史弥远政变集团骨干成鼎足之势:右丞相兼枢密使钱象祖、知枢密院事史弥远与参知政事卫泾。赵询也在杨桂枝的支持下被立为太子。史弥远紧密攀附杨桂枝与赵询,在政变中取得了杨桂枝的信任。 [116]

史弥远执政后,对韩侂胄北伐时的执政官员和作战将领不遗余力地打击。陈自强罢相,又贬到雷州安置。 [176]邓友龙贬南雄州安置。郭倪、张岩罢官。已经死去的辛弃疾仍被加罪。叶适因而被弹劾为附会韩侂胄用兵,被罢官夺职。只有主和的丘崈升任江淮制置大使,又进为同知枢密院事。 [174]史弥远排挤走卫泾以后 [5] [181],又升任右丞相。 [180]但拜相仅月余丁母忧,而钱象祖也被论劾出朝。 [182]御史中丞章良能则升为同知枢密院事。 [183]太子还建议宁宗赐史弥远宅邸供其服丧,而史弥远则坚持在老家守丧。 [184]

楼钥头像取自清光绪修《浙江山阴娄氏宗谱》。

嘉定二年(1209年)五月,忠义军统制罗日愿由于不满史弥远专政,于是便联络将兵、官员和府学生,准备在百官迎接史弥远回临安时诛杀史弥远。不料进勇副尉景德常举报以致罗日愿等被捕。 [185]雷孝友又称自己不能胜任宰相的职务,于是,赵扩重新启用史弥远。 [186]起复以后,史弥远继续在平反“伪党”、起用“党人”上博取人心,取悦清议。他任用了黄度、楼钥 [178]、杨简等着名党人,还找来了真德秀 [179]、魏了翁等知名之士,以群贤点缀朝廷。

同时,史弥远独揽相权和军权,破坏宰执制度,前后独相达二十六年。从他开始,宰相兼枢密使成定制,这对南宋后期权臣专政的局面以直接影响。从嘉定六年(1213年)起,他就经常“决事于房闼,操权于床第”,破坏了政事堂制度,最高行政权沦为其囊中之物。 [116]另一方面,史弥远独攥官吏任命大权,培植个人势力,只把官员任命结果告诉给赵扩,从来不取旨奏禀。史弥远还以官职差遣为诱饵,呼朋引类,结党营私。 [116]最后,史弥远操纵台谏,控制言路。这样,史弥远既杜绝言路,又让台谏成为鹰犬。 [116]因此嘉定政治成了史弥远专政,以至朝野“皆言相不言君”。而赵扩也习惯了做傀儡皇帝。尽管如此,还是有人抗争史弥远专政。当年上书请斩韩侂胄的武学生华岳, [125]诛韩以后担任殿前司同正将。他曾上书赵扩,大忤史弥远。 [116]

史弥远画像 [121]

嘉定十三年(1220年),赵询去世。次年宗子赵贵和被立为太子,改名赵竑,其对史弥远深为愤恨。史弥远得密告后,暗中派人在民间找到宗室之后赵与莒,召到临安,改名贵诚。史弥远又密召国子学录郑清之为贵诚讲学,许以丞相之职。嘉定十七年(1224年)闰八月,宁宗病死。史、郑二人不顾反对,强行拥立赵贵诚称帝(理宗),改名赵昀。太子赵竑被废为济王,出居湖州。 [77]史弥远的阴谋激起人们强烈愤慨。湖州人潘壬等与李全联络进兵拥立济王。史弥远得到消息,赶忙捕斩潘壬,又派人到湖州逼赵竑自缢。一些朝臣上书说济王冤枉,都被罢官出朝。 [77]此后,史弥远也因此更加掌握大权,理宗登基后将所有政务都交给史弥远,自己暗中韬光养晦,南宋政治日渐腐败。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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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定六年(1233年)十月,史弥远病重,才将他的党羽郑清之升为右丞相。次日,以病危致仕。数日后,史弥远去世,追封卫王,谥忠献。 [116]理宗还把本应归还的宰相赐第仍赐史家作家庙。理宗还专门下一道“保全故相史弥远”的御笔手诏,不仅史弥远的罪行一律不准追究,凡涉及三十年来史弥远及其家人的行为都不许论奏,也防止了他人追究自己的得位不正之事。 [118]史弥远死后,人们才发现其流毒比韩侂胄更深、为害更烈。 [331]从韩侂胄与史弥远前后将近四十年,南宋后期的衰颓已不可逆转。 [116]

端平更化

主词条:端平入洛、端平更化

绍定六年(1233年)十月,理宗始得亲政,他从小生活在民间,想有所作为。同时,由于史弥远擅权时期排斥异已,造成统治集团内部的激烈纷争,也不利于统治。为此,他开始采取一些有别于史弥远时代的政治措施,以使各股政治势力趋向平衡,遂诏改元端平,史称”端平更化”。在除史弥远为左丞相的同时,理宗以参知政事郑清之为右相,又以薛极为枢密使,乔行简和陈贵谊并为参知政事,组成了以史弥远亲信为主的中枢集团。 [118]

崔与之石刻像

“端平更化”的核心,是在依靠以郑清之为首的拥戴派的同时,斥逐史弥远的某些劣迹累累的亲信,起用曾遭史弥远排斥的一些有声望的官员和理学名臣,并不追究他们对济王事件的态度。于是,理宗召还真德秀、魏了翁、崔与之、徐侨、赵汝谈、尤焴、游似、洪咨夔、王遂、李宗勉、杜范、徐清叟、李韶等一些有声望的官员,时人号为“小元佑”。在被召的一些官员中,惟有崔与之以老病辞。但他根据史弥远擅权的弊政,提出理宗要任用德才兼备的官员和不可偏听权臣一人的意见,对理宗前期的施政具有一定影响。 [118]

同时由于金朝已经大势已去,宋理宗也抱有收复三京(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的希望。端平元年(1234年)正月金朝灭亡后,赵范、赵葵、全子才等建策守河、据关,收复三京之地,以扼制蒙古军长驱南下,理宗采纳其建议。六月,命赵范移司黄州(今湖北黄冈南),全子才合淮西兵万人赴汴京(今河南开封),赵葵率淮西兵五万经泗州(今江苏盱眙)赴汴,继又进据洛阳。但因经多年战乱破坏,州县多为空城,粮饷不济。蒙古军乘机来攻,又决黄河寸金淀(今河南开封北)灌宋军,宋军多溺死,余部大败而回。 [65]

对外作战失败后,宋理宗便专心进行内政改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驱逐史党。他虽对史弥远曲加维护,但对其党羽则决不宽贷。在史弥远病危期间,理宗夜降诏旨,罢免了梁成大。端平元年(1234年)五月,流放“三凶”:李知孝瑞州居住,梁成大潮州居住,莫泽南康军居住。袁韶因趋附史弥远而位居执政,赵善湘以史弥远亲家而擢任制帅,也都遭论劾而罢任。其他被罢黜的史党不胜枚举。 [169]

二、审慎用相。在听从崔与之的建议后,理宗决定慎择宰相,纠正了嘉定以来权臣独相的局面,使这一时期的政治相对稳定。郑清之任相虽出于史弥远的安排,但不像史弥远那样专断,在配合更化上君臣十分投契。 [169]端平三年(1234年),郑清之罢相。史称郑清之“声誉翕然”,对当时召用正人,出力尤多。 [169]

史嵩之画像 [121]

端平二年(1233年),乔行简开始与郑清之并相,郑清之去位以后独相三年,参与更化决策时间最长,对加强边防、整顿财政、荐引贤能贡献颇多。 [171]李宗勉与史嵩之在嘉熙三年(1239年)并任左右相。史称李宗勉“守法度,抑侥幸,不私亲党,召用老成”,有“公清之相”的美誉。史嵩之经理京湖防务时,荐士三十二人,董槐、吴潜后来都称贤相。任相以后,京湖用孟珙,川蜀用余珍,在其后抗御蒙古南侵中都功绩卓着,可谓识人。 [169]但史嵩之因是史弥远之侄,时人对他没有好感。 [169]时论评曰:乔失之泛,李失之狭,史失之专。他为相六年,略有史弥远专断的余风。淳佑四年(1243年)丁父忧,理宗命他起复,舆论大哗。人们想到史弥远旧事,不断上书抨击他。理宗唯恐他成为史弥远第二,便再未起用。 [170]

杜范画像

其后,范钟与杜范并相。史称范钟为相,“直清守法,重惜名器”;杜范任相,都民“欢呼载道”。淳佑五年(1245年),杜范死在任上,游似与范钟并相,两人虽政见不合,但都能克制。淳佑七年(1247年),边事转急,理宗再相郑清之。但郑清之对御蒙并无贡献,而且“政归妻子”,其子卖官鬻爵,令其政声大坏。淳佑十一年(1251年),郑清之去世,由谢方叔与吴潜并相,吴潜也称贤相;谢方叔直到宝佑三年(1255年)才罢相,这时,理宗之政已由更化图治的前期转入嗜欲怠政的后期。 [171]综观理宗前期的宰执,除郑清之与史嵩之的评价,尚有争议。其他宰相与执政,大都很孚人望。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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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亲擢台谏。史弥远一死,理宗就把擢任台谏权攥在手中。这一时期,他任命台谏四十余人,知名的有洪咨夔、李宗勉、李韶、谢方叔、江万里、程元凤、李昴英等,大多立朝正直,议论恺切,使端平更化中的台谏风采成为南宋晚期一抹余晖。 [169]

魏了翁头像取自清光绪修《浙江余姚魏氏宗谱》。

其四,澄清吏治。光、宁以后,吏治大坏。理宗亲自撰制《审刑铭》《训廉铭》等,把道德宣传与法律约束结合起来,规定官员犯赃与谋杀、故杀、放火列为同罪,贪赃移作他用者籍没其家,推行吏部考功条法,惩办了一批赃吏。官吏冗滥是吏治腐败的又一现象,理宗对此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取消堂除陋规;减少官吏权摄(不够任职资格者代理为官);控制取士人数;严格升迁。 [169]

理学名臣真德秀像

其五,整顿财政。理宗亲政,财政上面临物价飞涨、国库空虚两大问题。回应前者的主要措施是停止发行新币,适当回收旧币,严禁伪造楮币。这些措施有一定作用,但不能根本解决会子危机。应对后者的主要措施是严格会计制度,实行节用方针。端平元年(1233年),理宗命尚书省设局审计户部财赋收支,下令编制《端平会计录》。嘉熙二年(1238年),命各州府仿照户部会计式样,立簿记录出纳,每季送呈尚书省计簿房,作为考核官员的标准之一。端平二年,宰执自愿减半俸,以为表率。九月,理宗命大臣审定节用项目,范围上自宫掖,次及朝廷,下至州郡。 [172]

其六,尊崇理学。理宗即位后便进封朱熹为信国公。作为理学官学化进程中举足轻重的一位君主,理宗于端平元年(1233年)下令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和朱熹入祀孔庙。次年,理宗采纳李埴建议,享受祀孔庙待遇的改为胡瑷、孙复、邵雍、欧阳修、周敦颐、司马光、苏轼、张载、程颢与程颐。淳佑元年(1241年),理宗分别追封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为伯,与信国公朱熹同为儒学嫡传正宗,列入孔庙从祀。与此同时,理宗宣布王安石是儒学“万世罪人”,黜出孔庙;胡、孙、苏、欧也被迁出。景定二年(1261年),司马光又与邵雍、张试、吕祖谦补祀孔庙,程朱理学的官学正统地位宣告确立。 [169]擢用理学之士,也是理宗表彰理学的重要表现。真德秀、魏了翁被史弥远排斥出朝后,在理学成为儒学正统过程中最有贡献,并称二贤。端平元年(1233年),理宗召真德秀为翰林学士,魏了翁直学士院。当时,物价腾贵,人民对他们回朝寄予厚望。但他们入朝后大谈“正心诚意”,对物价虽采取过措施却收效不大。次年,真德秀升任参知政事,仅两月就去世。魏了翁立朝仅六个月。理宗召用二人,主要是借此起推崇理学、任用贤能的象征性作用。 [169]

端平更化是南宋后期黑暗政治中的短暂亮色,对革除史弥远专政时的弊政,对稳定理宗亲政后的政局与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南宋王朝已不是那些澄清吏治、整顿财政等治标不治本的措施所能奏效的。端平入洛只落得仓皇北顾。清除史弥远余党也畏首畏尾。成功的大概要数尊崇理学,理宗的庙号也因而名至实归。 [169]

二帝怠政

吴潜画像

开庆元年(1259年),蒙古汗蒙哥在征战合州中流矢而死。其弟忽必烈正于鄂州交战,听到蒙哥死讯后,又得知幼弟阿里不哥准备称汗,立即准备撤军,贾似道借机派人与忽必烈议和。 [4]其回京后,隐瞒自己与蒙古议和一事,理宗罢免宰相丁大全,任命贾似道执政。 [119]贾似道随即排挤左相吴潜,吴潜被弹劾罢相。宦官董宋臣已在吴潜作相时被斥出朝。支持董宋臣的阎贵妃也不久病死。贾似道进而清除朝中董、丁一党,全部把持了政权。从此,贾似道在理宗朝独专朝政。南宋在贾似道的排斥异己、统治腐败、大买公田、滥印纸币的统治下,继续腐败。 [77]

景定元年(1260年),忽必烈自立为汗之后,派遣使者郝经与贾似道继续谈和,但是被贾似道扣押在真州(今江苏仪征)。六月,理宗下诏立其弟赵与芮之子、先天不足的赵禥为太子。 [119]景定五年(1264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赵禥即位,是为度宗。度宗更加荒淫昏庸,在作太子时就以好女色出名。即位后,整天沉溺于酒色。称贾似道为“师相”,加号平章军国重事,由宰相替他掌印。 [77]

贾似道画像

贾似道身边聚集了许多善长骈俪文的士人,歌功颂德,粉饰升平,对财政困难和边防危机,都不准奏报。南宋危在旦夕,贾似道却在西湖边的葛岭,建造“半闲堂”和“养乐圃”、多宝阁,搜刮财报,尽情享乐。又着《蟋蟀经》,时人称他为“蟋蟀宰相”。 [119]贾似道终日置朝政于不顾,人们说:“朝中无宰相,湖上有平章。” [77]此时充斥各级军政机构的官员士大夫们,不谈理财备战,不顾国家存亡,却苟且偷安,坐享富贵。 [77]而物价高涨,民不聊生时,皇室、贵族却囤积大批粮食财物,恣意挥霍。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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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淳三年(1267年),忽必烈下令攻打南宋的重镇襄阳。宋军利用汉水把物资送入城内,才能坚守城池。 [199]守将吕文德及吕文焕坚守城池六年,贾似道派了范文虎及李庭芝援助,但两者之间不和。贾似道封锁了所有消息,度宗并不知此事。襄阳、樊城被围三年后,度宗才得知此事。 [203]在咸淳九年(1273年),樊城失守,襄阳城破,吕文焕最终投降,襄阳保卫战结束。 [204]

襄、樊相继失陷,南宋朝中震动。给事中陈宜中上书,说襄、樊之失,都是由于范文虎怯懦逃跑,请把他斩首。贾似道不许,只降一官,知安庆府。监察御史陈文龙上书反对,贾似道将陈文龙贬官。 [200]太府寺丞陈仲微上书劝其“幡然改悟”,贾似道将陈仲微贬斥出朝,任江东提点刑狱。 [202]京湖制置使汪立信写信给贾似道说“天下之势,十去八九”,斥责倒行逆施,并献上二策。贾似道大怒,随即将其罢免。 [201]襄、樊失陷后,贾似道拒绝救亡建策,一意孤行。 [77]

大势已去

陈宜中像

德佑元年(1274年),元军攻下襄、樊后,忽必烈召阿术等还朝。在阿术劝说下,忽必烈下诏二十万大军水陆并进。七月,度宗得病驾崩。太后谢道清召大臣商议立帝。贾似道反对立杨妃所生的长子赵昰,拥立全后的四岁幼子赵显做皇帝。贾似道依然专朝政。赵昰封为吉王,弟昺封信王。 [205] [354-355]十二月,阿术军自汉水渡江,淮西制置大使夏贵领战船三百艘逃跑。 [207]鄂州都统程鹏飞投降。 [208]伯颜以四万兵守鄂州,自领大军东下,直指临安。一路之上,黄州、蕲州、江州、德安、六安等地宋守将望风而降,范文虎也在安庆降元。 [77] [209]

江万里像

鄂州失守,群臣纷纷上疏,要贾似道亲自出兵抗元,贾似道被迫出兵。 [206]德佑二年(1275年)二月初到芜湖,与夏贵部会合。 [211]贾似道出兵不战,就先派使臣吕师夔到元军议和,请许宋朝称臣纳币。 [210]伯颜不许。 [212]贾似道命孙虎臣统领步兵七万人驻守丁家洲,夏贵领战船二千五百艘横列江上,贾似道自领后军屯鲁港。伯颜军夹岸而来,用大炮猛击。孙虎臣大败,逃到鲁港。 [213]夏贵不战而逃,阿术部乘胜追击,宋水军溃败。 [214]贾似道乘船逃到扬州。经此一战,宋水陆军主力全部瓦解。 [215]贾似道败逃后,上书谢太后请朝廷迁都逃跑。谢太后不准。 [219]陈宜中任相,上书请斩贾似道。谢太后罢贾似道官 [224],贬到循州安置,不久贾似道在木棉庵被会稽县尉郑虎臣杀死。 [119]之后陈宜中召诸路军马勤王,并令溃军各部团结内外兵十七万五千人,高斯得任兵部尚书,上疏直指国家危亡,被提拔为翰林学士,却无回天之术。 [225]

此时元兵南侵,宋沿江制置大使、建康守臣赵溍逃跑,建康降元。镇江、宁国、隆兴、江阴等地宋守臣弃城逃跑。太平、和州、无为的守臣纷纷投降 [223],仍有池州通判赵卯发同妻子自缢殉国 [217],饶州知州唐震不屈而死 [216]、原丞相江万里与儿子投水而死。 [218]伯颜率大军逼近临安,临安守卫空虚。谢太皇太后遂号召天下勤王。各地大批官员都在准备投降元朝,不予响应。但仍有郢州守将张世杰 [222]、江西安抚副使文天祥 [220]、湖南提刑使李芾 [221]率兵入援。 [77]

元兵将至临安,临安全城戒严。同知枢密院曾渊子、左司谏潘文卿、右正言季可、两浙转运副使许自、浙东安抚使王霖龙、侍从何梦桂、曾希贤等数十人都逃跑了,朝中十分萧然。签书枢密院事文及翁,同签书枢密院事倪普都劝台谏弹劾自己,奏疏还没有呈上就出关逃跑。太皇太后谢道清听闻后在朝堂下诏怒斥群臣,但是仍然不能禁止这种行为。 [226]

国沉南海

主词条:崖山海战、宋末三杰

南宋爱国宰相文天祥 [6]

至元十三年正月十八日(1276年2月4日),元军攻占南宋都城临安(今杭州),俘5岁的南宋皇帝恭帝,南宋大势已去。但是,南宋残余势力陆秀夫、文天祥和张世杰等人连续拥立了两个幼小皇帝(端宗、幼主),成立小朝廷,元军对小皇帝穷追不舍,不断逃亡至南方,赵昰在福州即位,是为端宗,改元景炎(1276年)。 [692]

宋末三杰雕塑

但是,小朝廷内部斗争不断,景炎元年十一月,蒙军逼近福州,十一月十五日,陈宜中、张世杰护送赵昰和赵昺乘船南逃,从此小朝廷只能海上行朝。 [692]

小主,

陆秀夫半身像取自清顾沅辑,道光十年刻本《古圣贤像传略》。

景炎三年(1278年)春,南宋朝廷抵达雷州。四月十五日,年仅十一岁的赵昰去世。陆秀夫与众臣在??洲梅尉(今香港梅窝)拥戴赵昺为帝,改元祥兴(1278年)。逃至新会至南海一带。文天祥在海丰兵败被俘,在蒙军猛攻下,雷州失守,小朝廷迁往崖山。蒙元将领汉人张弘范领军紧追在后,对崖山发动总攻,宋军无力战斗,全线溃败,史称崖门海战。 [117]

至元十六年二月初六(宋祥兴二年,1279年3月19日),被俘走投无路的南宋残余势力全军覆没,陆秀夫彻底绝望,在安抚幼主之后,将国玺绑在幼主身上,背着他跳海自尽。而张世杰在崖山战败后本欲突围,却得知陆秀夫已背负幼主跳海自尽,自己也无力回天,最后因飓风翻船而溺死。 [729]随着赵昺随陆秀夫及赵宋皇族八百余人集体跳海自尽,许多忠臣追随其后,十万军民跳海殉国,至此四十多年与蒙古抗衡以失败告终。南宋在中国南方153年的偏安统治结束,而赵宋宗室在中国320年的统治亦终结。 [115]

崖门海战极为惨烈,据估算,宋军在此役中阵亡十万,海上都是尸体。身在元营的文天祥亲自目睹惨状,作诗云:“羯来南海上,人死乱如麻。腥浪拍心碎,飙风吹鬓华。”

疆域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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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范围

与北宋相比,南宋的南部和西南边界并没有什么变化,但北界却因金军的入侵而大大南移。南宋初,金军一度攻入今湖南、江西和浙江三省的中部。绍兴八年(1138年)金朝领三省事宗磐等人将河南、陕西之地归还宋朝。 [606]绍兴九年(1139年),宋金第一次和议成立,双方确定以当时的黄河为界。但次年金军毁约,出兵取河南、陕西。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金议定以淮河为界。第二年又将西部界线调整至大散关(今陕西宝鸡市西南)及秦岭以南。以后虽有局部变动,基本稳定在这条界线。 [40] [187]

据赵汝括于宝庆二年(1226年)所写的《诸蕃志》一书记载,当时澎湖列岛已隶属于福建路的晋江县。这标志着大陆政权对海上岛屿行使管辖的加强。 [187]

行政区划

主词条:宋朝行政区划

绍兴八年(1138年),赵构定都临安府;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金和议成,次年割地定界。于是南宋分全境为十六路,逐路设安抚使司掌一路兵民之政。又转运司、提点刑狱司除两浙东路、两浙西路通常合并为一个转运司,其他分路与安抚使司同,只是治所间或不同。南宋路制沿袭北宋,唯两浙路分东西,梓州路更名潼川府路。且于南宋百余年间无大变化,仅利州路时或分东西或不分(分则全境为十七路,合则仍为十六路),荆湖南北路一度改为东西路而已。统县政区仍为府州军监四种,唯府的数目更形增加。以宁宗嘉定元年(1208年)为准,共17路,领府27、州132、军34、监2:

南宋地方行政区划图

南宋地方区划

最高区划

下辖地区

两浙西路

临安府、平江府、镇江府、嘉兴府;常州、湖州、严州;江阴军

两浙东路

绍兴府、庆元府;婺州、台州、衢州、处州、温州

江南东路

建康府、宁国府;徽州、池州、饶州、信州、太平州;南康军、广德军

江南西路

隆兴府;江州、赣州、吉州、袁州、抚州、筠州;兴国军、临江军、建昌军、南安军

淮南东路

扬州、楚州、滁州、真州、泰州、通州;盱眙军、高邮军

淮南西路

安庆府;蕲州、和州、濠州、光州、黄州;安丰军、无为军

荆湖北路

江陵府、德安府、常德府;鄂州、复州、澧州、靖州;荆门军、汉阳军、信阳军

荆湖南路

潭州、衡州、道州、永州、郴州、邵州、全州;桂阳军、武冈军

京西南路

襄阳府;随州、房州、均州、郢州;光化军

广南东路

肇庆府、英德府、德庆府;广州、韶州、循州、连州、梅州、南雄州、封州、新州、南恩州、惠州

广南西路

静江府;容州、宾州、横州、高州、郁林州、廉州、琼州、贺州;万安军、昌化军、吉阳军

福建路

建宁府;福州、泉州、南剑州、漳州、汀州;邵武军、兴化军

成都府路

成都府、崇庆府、嘉定府;眉州、彭州、绵州、汉州、邛州、简州、隆州;永康军、石泉军

潼川府路

潼川府、遂宁府、绍熙府;泸州、资州、果州、渠州;怀安军、广安军;富顺监

夔州路

重庆府;夔州、涪州、珍州、思州;梁山军、云安军、南平军、遵义军;大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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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路

兴元府、隆庆府、同庆府;利州、洋州、阆州、巴州、蓬州、金州、河州、凤州、成州、西州、和州、阶州、文州、龙州;天水军、大安军

表格参考资料: [529] [605]

政治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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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词条:宋朝政治制度

南宋是加强中央集权、“干强枝弱”的时期。南宋继承了北宋“强干弱枝”政策,在中央地方权力、官僚机构、司法、军权等方面加强中央集权的一系列措施,为维护国家内部统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国内环境。从用人制度上看,南宋是所谓“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时代。南宋时期,取士更是不受出身门第的限制,只要不是重刑罪犯,都可以应试授官,南宋的科举登第者多数为平民。 [188]

行政体制

主词条:南宋官制

中央官制

南宋大体上继承了北宋的中央官制,在局部稍有调整。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参知政事和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以及枢密使、副使、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等,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566]孝宗时,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左右宰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至乾道八年(1172年),随着左、右丞相制度的确立,孝宗确立了朝务向首相、次相负责,首相、次相向皇帝负责的新政治体制,牵制以不次用人原则的佞幸政治,基本在官僚体系内扫清了障碍。 [56]

南宋建立初期,中央三省机构和宰相职权仍沿袭北宋之制。至建炎三年(1129年),三省(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改革为两省(尚书省、中书门下省)。此后尚书省职能迅速扩大,获得主要的取旨权,成为取旨和执行一体的中枢关键机构。改革后的中书门下省并未继承改革前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职能,权力大为缩小,职权行使主要表现为政务处理的建议权,其封驳职能施行不尽理想。伴随着三省机构改革,宰辅名称和职权也发生相应变化,宰辅的“省份”属性逐渐淡化,宰相权力分配不再以三省机构为依托,相权更加集中,这也成为南宋相权膨胀的诱因之一。

地方官制

宋代路级各监司职能的权力界限大致如下:有关户口、婚姻、税赋之事由转运司负责,而狱讼、经、总制钱的征收归于提刑司,一路常平、茶盐事务由提举常平茶盐司管理,而地方军政、督捕盗贼则是安抚司的管辖范围。 [361]但这一划分相当粗略,这些机构的地位和职能也在南宋发生了变化。南宋初年,由于军事动荡,安抚司代替其他监司,成为一路最重要的管理机构,但随着和议的缔结和南宋政权内部的稳定,安抚司很快衰落,到南宋中期至宋末,主要的四个路级机构权力往往被新的高层政区机构如宣抚司、制置使司等接管,致使它们沦为执行机关,同时由于南宋末年的地方社会趋于贫困,保证税收的充足就成为它们共同面临的困境,因而其职能也越来越单一化为以财政事务为导向。 [362]与此同时,地方主管官员常常通过各类形式的“兼职”来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这些兼职为地方治理的顺畅发挥了作用;路级官员也存在各种不同的兼职类别,如路级官员的互兼、监司兼郡、兼任军职等。北宋的兼职通常属于制度化和职务性兼职,南宋的非制度化兼职和职位性兼职大量增加,形式上也更具“随意性”,多于北宋。 [362]

南宋中后期,地方行政机构中同级或上下级机构的长官互相兼职日渐增多,这种“隐性”因素,导致真实的地方行政权力分配格局偏离理想格局,行政权力由底层的县向中、上层的州、路和制置司、总领所集中。若将中、上层级的地方政府看作一个整体,其内部又出现不同机构之间权力合并的迹象。这种“隐性”因素使得南宋时期行政权力的分配格局日益不利于中央集权。 [356]

南宋中央体制

军事

行政

财政

监察

司法

宦官

馆职

文书

御营使司

(1127—

1134年与枢密院共存)

三衙

枢密院

尚书省、中书门下省

宰相领财政

御史台

大理寺

入内内侍省

崇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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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学士

学士院

殿前司

侍卫亲军司

枢密使

左丞相

(尚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右丞相

(尚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御史

中丞

大理

寺卿

1160年内侍省并入

阁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

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学士(顾问,无实职)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虚衔)

(权直)直

学士院

建炎初废,1135—1137年重建,后无实权

枢密

副使

参知政事(常兼任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

户部

侍御史

评事、司直

刑部

尚书

礼部

尚书

工部

尚书

户部

尚书

殿中

侍御史

左断刑、右治狱

翰林学士遇缺,则以侍中、给事中、中书舍人等兼直学士院。也有尚书兼权翰林学士不带知制诰

备注:黑体字为机构,普通字体为官职,同行的官职不代表其实际品级相同,只说明该官职在其系统内的高低

官员兼职

官员兼职在宋代尤为突出,这既源于其政治制度之设计,又是强化专制集权之考量,也是治国理政之所需。 [360]由于南宋一直处在内忧外患之下,官员兼职的现象也比北宋要多,从临时现象逐渐成为制度性的一种规定。南宋宰相兼职基本承袭于北宋,但因南宋时常遭受金朝袭扰,同时国家财政日益匮乏,为应对以上难题,南宋统治者常通过设立独立机构,赋予宰相兼职的形式,使宰相统筹应对国家面临的军事、财政危机。较之北宋,南宋宰相兼职财政类、军事类的职权更为频繁,同时宰相职权也因之更为庞大。 [357]例如,绍兴二年(1132年)成立修政局,是依循王安石创设三司条例司和蔡京创建讲议司的惯例。 [358]即这一机构是秦桧为敛权而专门要求高宗设置的,用以达到“省费、裕国、强兵、息民” [358]的目标。

权相政治

在南宋皇帝无内朝,外朝党争不止政治情势下,权相在皇帝怠政期间起到了维护政权稳定和朝政运行的作用。权相政治下,中央决策机构及决策系统的运行机制都发生变化,宰相的私人宅邸成为朝廷决策的中心;文书系统方面,权相的“堂贴”或者代书“御笔”乃至权相私人信函成为最高的政令指挥;秦桧时期建立里专属权相的独立财政体系;台谏成为权相人事运作的重要工具;社会和官场对权相的认知也发生变化,出现“言相不言君”的现象;皇帝却趋向于虚位化。 [7]

但是在科举社会和皇权思想统治下的权相政治,其界限也十分明显。权相政治缺乏统治基础,士人缺乏政治向心力;权相不可能完全控制皇帝及其周边;权相的控制力难以渗透至县级政权以下;更为重要的是,权相政治时期的财政和人事政策层层传递,损害了主要纳税地主和普通士人的利益,从而形成广大的反对势力。权相政治深刻影响着南宋的历史,几乎所有重大事件都发生在权相政治时期。权相政治深刻改变了当时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军事政策和社会心理。南宋初期,权相政治促进了南宋政权的建立和巩固,然而,在社会矛盾尖锐的南宋末期,权相所代表的中央权力极大损害了广大士大夫阶层的利益,加剧了他们的离心力,加速了南宋政权的灭亡。 [7] [530] [540]

宦官预政

南宋时期,君臣鉴于北宋末年宦官专权的危害,对宦官预政进行了严格的防范,宦官的权势因此大为削弱,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宦官干预军事的现象减少,但在政治、经济等其它方面仍然表现活跃。 [43]

宦官作为君主的家奴,本身没有选任官员的权力,但他们往往凭借君主的恩信而对其进行干预。 [43]建炎年间,原康王府内侍康履等恃恩用事,援引官员。其中,王渊善于奉迎,结交康履得到枢密使的职位。 [44]淳熙年间,陈源因提举德寿宫而颇受孝宗宠爱,其家仆相继受到进用。 [45]宦官的行为对君权造成了威胁,且容易形成集团势力影响专制。因此,君主在得知宦官的恶行后,会对他们严加防范和疏远。孝宗就采用降级的方式打压陈源。 [45]高宗、孝宗多次强调宦官要守本职。 [46]但常有宦官敢于以身试法。庆元年间,宦官王德谦得势,吴宗旦交结攀附。但他的这一行为立马遭到朝臣弹劾。 [47]因此,宦官为防朝臣攻击自己,常对官员进用进行干预。当时牟子才画唐宦官高力士脱靴图送权宦董宋臣,董宋臣与丁大全合谋,命令御史诬劾他。 [49]淳熙四年(1177年),宦官惧怕李季修在制策中攻击自己,因此全力阻扰他被重用。 [48]可见宦官正是通过君主的信任而对用人之权大加干涉,并逐渐结成利益集团。另外,君主有时也会对宦官荐人持默许态度,但这只是出于君主的赏赐,同时也是出于君主利用的考虑,并不与严禁宦官干政的原则相悖。 [43]

小主,

宋代宦官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常不自觉的参与到宫廷内部争斗中,如谋废皇帝、插手妃嫔间的争斗及离间君亲关系等。南宋虽然没有出现宦官废立君主的情况,但在拥立君王、离间君亲及进荐嫔妃等活动中,仍然表现活跃。 [43]

总体上看,两宋初年,宦官与官僚百姓矛盾激化而遭到攻杀,加上金军的掳掠,势力锐减。南宋初期至建炎年间,以康王府旧人为骨干的宦官集团凭借宠信,权势复炽,后因苗刘之变,再度削弱。建炎以后至理宗,政权逐渐稳定,宦权得已恢复,但受到君臣有效控制。南宋末期,理宗昏乱,重用宦官,权势达于南宋顶峰。 [50]但不论变化如何,南宋宦官权势总体上是被削弱了。皇权和相权的集体强化、权臣的强势和台谏等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转,使得南宋宦官权势始终得到有效的压制。 [43]

南宋·萧照《中兴瑞应图》(描绘了南宋初的政治形势与事件)

台谏强化

相比于北宋多以翰林学士、中书舍人、给事中为宰执考虑人选,南宋时期更为倾向的通往宰执职位的台谏之路。台谏弹劾执政,而后取代执政,大多是体现士大夫政治内部的政争。然而,在君主制下,权力制约还有皇权。为了让皇权不成为政治行动的障碍,在士大夫政治的格局之下,南宋又创出了新的政治形态。 [191]尤其是以台谏兼经筵讲读官,实现了陈亮提出的台谏“谏身过”和讲读是“谏心过” [194]合一,由此完成了士大夫对君主的身与心的掌控,从而确保在君主制下的“宰辅专政”的权力基础。 [191]

同时,经筵交流也是皇帝得以了解政情及与臣下交流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 [193]士大夫可以在经筵这个场域中关于具体事件与皇帝有着更为充裕的来往回复的商谈,也更容易把握皇帝的意向及引导一些政治事件和人事处理的方向。 [192]故而经筵实际上牵动了诸多的政治势力。 [191]相对于常规行政体制内的行政性奏对,“经筵留身”等非行政性奏对,带有帝王私人色彩。 [193]这既使得君主可以防止信息被垄断,也使更多臣僚获得了与君主直接面谈,进而参与议政的机会。 [192]台谏官把持了经筵渠道,极大强化权力。例如秦桧执政末年,董德元以殿中侍御史身份担任经筵讲读官获得高宗赏识,最终弹劾执政担任参知政事。在董德元之后,不同层级的台谏官更多地参与到经筵中来,以此途径控制君主,巩固和确保在君主制下宰执的权力基础。 [191]

被援引的经筵官,往往与宰执有较密切的关系。利用自己所进用的经筵官,宰辅大臣可以通过操纵人选来控制经筵言论。经筵官既可助援引人,又可替其观察皇帝的动向。同时,由台谏参预,还单纯了经筵官的人选来源,相比于之前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来源,既可某种程度减少和隔绝皇帝通过其他系统官员获得的信息,更可“察人主之动息” [196]。至宁宗前期,“台丞、谏长暨正言、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 [195]“人君起居动息之地,日内朝、曰外朝、曰经筵三者而已。”台谏参预经筵,占据了君主的最后一个空间。从此,士大夫政治对皇权形成全面掌控。 [191]

南宋时期,在继承北宋台谏官兼职经筵的基础上,南宋大力发展这一传统,在高宗朝形成了每除言路,必兼经筵 [195]的政治模式。秦桧、韩侂胄、贾似道都以把持言路,利用台谏官兼职经筵来达到获取信息的目的。 [359]台谏入宰执、言官预经筵的政治模式,为权相辈出提供了保障。权相对权力全面而稳固的把持,背后有台谏势力与之相配合。台谏势力以强大的士大夫政治力量为依托,士大夫政治力量又因台谏势力的运作而更为强势。 [191]

学士院群体

南宋政权建立后,南宋朝廷公信力与威信都已降低到了极点。对新生的南宋学士院而言,如何继承北宋旧政治资源,协助二府宣发命令以接续北宋正统,维持人心秩序便成了这一时期学士院的当务之急。而在政权稳定后,特别是皇权将日常政务处理部分让渡给相权后,如何实现政权的稳定运转,与高宗亲政后重建皇权政治,都是南宋学士院及其官员群体参与下的一种新式政治运作的发育过程。 [56]

宋金战争期间的学士院,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草诏、顾问之职责,承担安抚中央与地方联络的作用的话。随着宋金战争的逐渐结束,学士院也在扮演着沟通南北的新作用与职能。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十月十二日诏“诏学士院人吏,应奉修写机密国书过七十次至六十次。” [58]抄写国书之次数,一人竟可至七十次以上,这表明国书之往还十分繁多,而学士院就是高宗和宰相同金国联系的窗口。 [56]宋高宗时期,学士院官开始更多的介入宰执圈层的争夺,但翰林学士本身地位与政治影响力较北宋时却有所降低。绍兴年间,赵鼎攻击吕颐浩,吕颐浩则想要提拔赵鼎为翰林学士,赵鼎不肯就职,且继续弹劾,最终担任签书枢密院事。 [57]二者同为“四入头”(宋时任用执政大臣,多从三司使、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御史中丞中挑选),翰林学士须得推荐,而御史中丞亦可通过弹击罢相以达到目的。 [56]

小主,

乾道前期外部环境稳定后,学士院官的参谋职能因此得以伸展,在学士院官的参佐之下,孝宗确立了一套新的官制。院官在草诏过程中也有辅助决策的作用,而彻底将宰相排除在外。 [56]但到了其统治中期,学士院官从职能上反倒有所缩小,这是左右丞相制度确立后新一轮权力分配所导致的,学士院参佐决策的职能日渐因顶层设计的需要被挤压。任用上开始呈偏向使用秘书省官的形态,对于学士院官的人选上亦只是“卿见近日有作四六者乎。” [59]而并不带有予以重任之想,只需奉旨写作诏书即可。例如淳熙十一年(1184年)时,内外制之责只由陈居仁一人处理时,孝宗反倒颇为满意。 [60]而即便是草诏这一基本职能,也更多为孝宗假手他人。如身为翰林侍读学士的胡铨在隆兴元年(1163年)曾代草国书。 [61]侍读学士并不属于学士院官,但仍承担了草诏之责。 [56]

此后,学士院在宁宗、理宗朝皇权的第二次、第三次寻租下日益衰落,膨胀的相权直接将之排挤出核心政治圈,成为实际受宰相控制下的文字之司,甚至宿直职能,直到理宗末年才重新恢复。又很快因贾似道的专权和度宗的低能成为装点门面的文饰。 [56]

宗室群体崛起

南宋立国之初,便面临着金军的入侵,以及有服宗室、朝廷大臣大量被掳往金国,因此,新建立的南宋王朝急需大量人才来稳固朝廷的统治。在抵御侵略与平定叛乱的战争中,在各地州县做官的宗室群体立下了赫赫战功,朝廷不得不重新审视他们在稳固王朝统治中的价值。 [752]

在高宗时期,宗室群体不仅在各地州县的保卫战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在朝廷政治中心也有重要影响。高宗曾对在平定“苗刘兵变”的另一位宗室赵子潚说:“宗室与国一体。”足见南宋初期,高宗眼中的宗室在维护赵宋王朝延续的重要性。 [751]高宗在绍兴三年(1133年)曾下诏:“宗室添差差遣,每州十县已上,不得过十员;不及十县至五县去处,各随所管县分数目添差;三县已上五员;三县已下三员。诸县万户已上三员,万户已下二员。仍并以二年为任。” [753]此诏书对宗室群体出任官职的名额虽有限制,但与北宋相比增加许多。宗室群体以此积极摆脱在政治上“无为”的局面,他们处于皇帝与士大夫之间,希望通过自己的才能,能够在南宋政局中占有一席之地。 [752]

宁宗朝宗室宰相赵汝愚

高宗对宗室的重用更是为其继承者开启了先例,使得南宋的宗室群体与北宋在政治上“无为”的宗室群体,形成了鲜明对比。宗室势力在高宗朝虽受到限制与制约,但其在南宋初期的政治运作中所发挥的作用仍不可忽视,尤其是宋孝宗以宗室身份即位之后对宗室重用与信任,使得宗室群体势力获得了崛起契机。孝宗朝时期,宗室群体参政的人数以及所获实权都大为增多。隆兴元年(1163年)孝宗即位之初,便下诏216名宗室成员量试出官,又下达了要求一部分大臣推荐两名有才能的宗室的诏令 [753],决定大量重用能力出众的宗室。 [752]宗室官员虽在政坛崛起,因高宗制定的“本朝宗室虽有贤才,不过侍从而止” [754],对宗室在政坛上的最终成就作了限制。此种顾忌乃与宋代祖宗家法相一致,因为宗室之尊与相权之重的结合,可能威胁到皇权。 [755]之后的宗室赵汝愚累任朝廷内外要职,宋宁宗即位之时,因拥立之功,被拜为右相。 [752]然而在位不久,便受到大臣弹劾,结果被罢相。但他突破了宗室不任执政的限制。 [755]从此以后,直到宋理宗嘉熙二年(1238年),赵廷美八世孙赵以夫在理宗朝任同知枢密院事,才有宗室成员再次担任朝廷执政的实例。 [756]

宗室群体的政治地位提升在士大夫群体眼中,若权力过于集中于他们手中,会对皇权政治产生冲击,故南宋的士大夫群体处于与之制衡的对立面。由于南宋初期禁令的限制,宗室群体一般不担任宰相等职,虽然光宗朝赵汝愚任宰相,只是昙花一现。 [752]尽管如此,不管从任官人数还是任官职务上柬论,南宋宗室在政治生活中都有着更大的作用。随着宗室的不断发展,到了南宋中后期,宗室群体在南宋政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755]宋宁宗后期,在选择继承人时,便以高宗事例作为榜样,以宗室为继承人,保证了平稳过度,虽后有赵竑叛乱,但很快被平定。理宗也成为了南宋最后一个宗室出身的皇帝,期间宗室群体广泛地进入政坛高层,虽未有宗室成员位列宰执,但宗室群体在南宋政府的政务运作中发挥着自身独有的功能。 [752]

望族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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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吴氏是南宋中后期显贵家族之一。吴氏自先祖吴仁寿于北宋时期迁居宣州宁国以后,家族逐渐兴盛,至南宋中期吴柔立、吴柔胜时己成当地望族。吴柔胜之子吴渊、吴潜先后担任参知政事,吴潜两次担任丞相,宁国吴氏进入鼎盛时期,俨然成为显贵大族。吴柔胜与吴渊、吴潜兄弟,为宁国吴氏家族杰出代表人物,父子均以科举入仕,长期担任地方官,治绩卓着,有“吴氏三杰”之称。吴潜本人更以状元身份走上南宋政治舞台,成为南宋政坛的重要人物。南宋建立以来,内忧外患不断,权臣屡次把持朝政。出生儒学世家的吴氏父子,始终秉承忠君报国理念,以天下为己任,在吏治、用人、经济、文化和边防方面,都有自己看法和主张,并力图付诸实践,特别是吴潜官居宰相,参与南宋后期朝政,其宦海浮沉更能反映出南宋后期政治进程。 [787]

史氏家族作为南宋四明的一支名门望族,也是南宋历史上最着名的家族之一。在它一百多年的发展史中,史家的三位权相一一史浩、史弥远、史嵩之是史家在仕途上的代表。 [789]大量子弟通过考中进士和恩荫等途径,进入政坛,取得了“一门三宰相,四世两封王,五尚书,七十二进士”的辉煌仕宦盛况,并一定程度上推动四明士人群体仕宦的发展。正是由于史浩、史弥远、史嵩之等人的举荐,四明士人大量进入南宋政坛,而进入政坛后的四明士人又相互举荐提携,从而形成了一个显赫的四明高官显宦集团。在南宋政坛,四明地区出了五个丞相(除史氏三相外,还有魏杞、郑清之)和八个参知政事。 [788]宁波史氏以其辉煌的家族发展史,对南宋宁波地域发展史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地域发展的许多方面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788]

史氏家族世系表

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诉讼

南宋时,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变化,财产关系的日益复杂,“客户”的身份也随之改变,变的更加自由,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参与各种民事活动,从而扩大了民事法律主体的范围,将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推向高峰。宋人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宋初之时,针对国家占有土地的的实际状况,因势利导实行比较彻底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度,同时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为人与人之间的土地交易提供了一个更加自由的社会环境,这极大的刺激了宋代土地交易市场的繁盛,使得土地的转移空前加快 [499],土地纠纷也日益增多,史称“千年田换八百主” [494],“人户交易田土,投买契书,及争讼界至,无日无之” [495]。北宋政府无论从观念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推动着生活中土地交易的发展,再加上当时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些都为南宋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所谓“官中条令,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备” [496]。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涉及土地田宅的交易越来越频繁,南宋司法越来越关注这些逐渐复杂化的不动产纠纷。 [493]

北宋初年,对于田宅之类的诉讼,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即“务限之法”。法律明文规定:“诉田宅、婚姻、债负,起十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检校,以外不合。若先有文案交相侵夺者,不在此例。” [497]而到了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大理卿李洪上奏言:“务限之法,大要欲民不违农时,故凡入务而诉婚、田之事者,州县勿得受理。然虑富强之家乘时恣横,豪夺贫弱,于是又为之制,使交相侵夺者受理不拘务限。比年以来,州县之官务为苟且,往往借令文为说,入务之后,一切不问,遂使贫民横被豪夺者无所伸诉。欲望明饬州县,应婚、田之讼,有下户为豪强侵夺者,不得以务限为拘。如违,许人户越诉。” [498]最后孝宗批准了李洪的建议。可见,最迟于南宋孝宗时期,对侵夺田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已不再受时间上的限制,尤其是豪强侵夺贫弱的行为。 [493]

北宋初期的民事诉讼制度承袭了唐代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变革,但幅度并不大。从总体上看,北宋的民事诉讼制度与唐代的基本是一致的,但到南宋时期有很明显的变化。南宋民事诉讼制度在承袭唐和北宋基本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南宋社会需求,有了显着的发展,其表现为:首创了“断由”制度,完善了越诉制度,调解的制度化等,这些发展变化使得南宋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逐渐趋于完备。 [548]

司法审判

南宋时司法裁判中普遍的风格,即司法官员判决依据的多元化。司法官员在定罪量刑之时并不完全是依照法律的规定,除法律之外,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审判官员会考量诸如情、理以及道德等多种因素。南宋时司法官员在审判实际纠纷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案情变化多端,并不能完全为法律所囊括,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虽说是司法官员裁判的主要依据,但制定法以外的的情、理等社会规范同样被经常引用,用来作为法律的补充性规定,解决法所不及的情况。 [493]“殊不知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于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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