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4章 同妻(26)(2 / 2)

“行,我就不信法院到时候把孩子判给我,你们还敢藏起来!”

到时候要孩子,好啊,那么巨额债务你也别想逃。

我要让你人财两空!

一审法官并没有判离。

虽然有家暴告诫书,但也只是一次家暴记录,不能证明对方长期有家暴行为。

虽然原告方也拿出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是男同,有故意骗婚的嫌疑。

但遗憾的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男同不能与异性结婚。

因此也不能作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谢铃铛讽刺道:“就算是出轨异性都不能被判定为感情破裂,何况出轨同性。”

这种行为只能被道德谴责,却不犯法。

袁律安慰骆叶青:“一般需要经过二审、三审才给判离,或者对方有重大过错,别急,就比谁有耐心了。”

王律则老神在在:“这下一步,估计他们就要用债务要挟你了。”

果然,几天后赵庆出手了。

他作为债权人,直接起诉了骆叶青和范昆山。

由于范昆山和赵庆都被骆叶青拉黑了,他们只能通过律师联系她。

范昆山表示,如果离婚,可以,但要背负夫妻共同债务两百多万。

如果不想背债,就放弃思思的抚养权。

自己已经布了这么久的局,胜诉没有问题。

以骆叶青的经济能力,她背不起这个债。

她唯一的选择就是放弃抚养权。

可没让他想到的是,骆叶青竟然拒绝了私下调解,应诉了!

法庭上,骆叶青的律师先是表示这些债务自己的当事人完全不知情,不能被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律师拿出了赵庆和范昆山备注“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转账记录。

王律师说:“这只能证明是原告和被告范昆山的私下借款,我的当事人又没有在任何借条上签字,怎么证明她知情?请问她事后追认了吗?”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据,以及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其他体现共同举债意思的表达,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原告律师又拿出了范昆山和骆叶青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

“被告范昆山和骆叶青曾在聊天记录里提到向我的当事人借钱的事,骆叶青也在聊天记录里表示知情,这里也有当时的借条。我方认为骆叶青已知晓这些债务,因此具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王律师冷笑:“如果你说的是真的,为什么范昆山在聊天记录里提到借10万,当天却没有任何转账记录,而赵庆手里却多出了一张一百万的借条?请问这一百万都是给的现金?那为什么之后范昆山的公司流水里并没有任何入账记录?谁家的公司跟人做生意都是现金结账?”

“况且,范昆山和我当事人提出的借款原因也是【公司资金链断裂】。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但前提是债务专用于生产经营,并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决策、共同投资、分工合作、共同经营管理。经营收益为家庭主要收入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请问范昆山的公司收益是否能算共同债务?是否为二人家庭主要收入?又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是,请原告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就是伪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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