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太奇怪了,这个人形物体如果是个人的话。”她想象了一下,“那他的脖子至少得有两米长!”而且也太过灵活了一点,跑再快也跑不过子弹吧?至于她自己?反正她没试过。
“哪天应该去试一试的。”姜有为突然发现当超人也挺不错的,再现一次徒手抓子弹——这种事超帅的好不好。而且如果自己能比子弹跑得还快的话,是不是就不用怕枪了?等一下,我为什么要怕枪?她仔细回忆了一遍自己的人生,“我”从没被枪打过,所以“我”为什么要怕枪?想想也是,这个和平的国度,你就算有枪都不一定敢开。
还是得有备无患,这个怕死鬼觉得哪怕自己能徒手挡子弹,也应该增强一点自己的“武力值”了。这个女人对自己可谓是毫无了解,自从一周前解除兽化以后就再也没有变回去过,甚至她连自己的全貌都没能看清楚。“还是得多多锻炼啊~”她完成了最终决断。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吃饭也在运动!”姜有为很开心地锻炼了半个小时。
然后在饭后消食的时候,居委就再次找上门了:“怎么是三个女的?你们家男人去哪儿了?”
这确实难以回答,如果回答说男人就在家里,这帮人估计还得在门外吼人;如果说男人不在,那他们下次还可能再来一趟。
好在,他们也没有太为难人:“其实没什么事,就是要户主签字。”
“那是什么事?”姜有为好奇道。
“没什么,这几天警方要演习,这是宵禁告知书。晚上出去乱跑被逮到的话要负法律责任的!”
宵禁?什么演习要兴师动众到这种地步?还有被逮到才会负责,也就是说,只要不被抓,就没有责任?姜有为好像触及了知识的盲区,她以前是真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那岂不是只要没被抓到,就没有违法犯罪吗?她开始走到了人生的岔路口。原来“小朋友们要遵纪守法”这句话还有个隐藏意思,那就是“不是小朋友的,不必遵纪守法”。
不守法可以,但你得承受得起代价。
“那我可以帮忙签字的。”黄小红举起手道。
这俩居委深深的看了黄小红一眼,直看得她心里发毛,然后他们同时叹了口气——也不知道这个年轻有量的少妇到底便宜了哪个小子。其中一人还在想,等哪天见到了这位牛人,要不要去加个通讯码好好求教一下。“没问题。”然后他们把一张红色的纸交给黄小红。“别不当回事,仔细看看。”他们下楼的时候这样叮嘱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