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推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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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龙沙丽也是被你杀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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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东明摇摇头:“不是我干的,本来我觉得杀了总经理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跟龙沙丽在一起,怎么可能杀了他呢?况且,我可是在办公室办公根本没有时间杀人吧!我只杀了一个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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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点点头道:“龙沙丽确实不是马东明杀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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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警官疑惑道:“怎么回事,那龙沙丽是谁被杀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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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道:“在这之前,我先说第二起命案现场的黑色鞋印,那是43码鞋子,鞋子的大小是26.5厘米,这样看起来有点像是男人穿的鞋子的大小。”

我继续说道:“可是这里有一个矛盾,这个黑色鞋印的鞋后跟的距离得颜色非常淡,几乎快要淡的消失,而鞋头和鞋底中间部位颜色非常清晰,一般来说人踩在地板上应该是脚印全部非常清晰,但是案发现场的这个脚印是半黑半淡,这是什么意思,那是因为这个犯人穿这个鞋子有点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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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责任摸不着头脑的说道:“太大了,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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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道:“因为犯人的脚掌只能穿到脚的鞋中间部位,而剩余的脚后跟是中空的,鞋子中间部位踩在地上的话脚和身体重力的力量会出现半个清晰地鞋印,而脚后跟因为是中空所以踩在地板上会出现非常淡的印子。所以这才出现了半淡半清晰地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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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警官点点头说道:“原来是这样,怪不得脚跟有点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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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点点头说道:“所以这就表示犯人地脚掌如果在鞋子中间部位限制的话,他(她)的脚掌应该在1米6到1米65的身高差不多,鞋子的穿法是36或者37码的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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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警官恍然大悟道:“这么说,犯人是1米7的身高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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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点点头:“对,其实犯人地身高不过是1米6的个子,之所以要穿43码的鞋子,其实就是为了让警方认为犯人是1米7的男人,让警方的往另一个方向展开调查这个不存在的1米7的犯人,以混淆警方的加大调查难度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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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继续说道:“还有一个证明犯人是1米6的证明是房间门口的二滴血迹,这个滴落血迹呈微落不整的圆形,整体血迹形状呈2厘米,毛边的话估计3毫米左右,表明他是走动的情况下滴落的,而根据滴落血迹的高度是1米3的高度,也就是手部垂直离地面的距离,表示这个人的身高是1点6多左右,头跟肩膀的高度误差是4米,如果是走动的情况下不整的圆形血迹的毛刺样改变呈圆周状分布从而让滴落血迹面积,所以犯人割断喉咙后,拿着血淋淋的刀片走到门口的时候滴落下来的。

我继续说道:“还记得前面我说过的,龙沙丽的割喉是反手持刀吧!而且起刀处和收刀处两边都很粗糙,中间很整齐,这就表示第二个凶手是反手持刀,而且是从右到左割断喉咙,可是右手怎么会两边那么粗糙,按道理说右手是非常顺手,即使割得不舒服也不用那么粗糙的费劲,那是怎么回事呢?”顿了顿,接着铿锵有力道:“那是因为犯人不习惯用右手,反手持刀的时候右手是极其不舒服,导致割断的时候会非常费力,所以才会出现两边粗糙的伤痕,这样看来犯人应该就是左撇子,因为左撇子是惯用左手,而右手是使不出那么强的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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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警官一惊:“犯人是左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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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向某人道:“对,秘书申玲蓉就是一位左撇子的人。而且身高也是1米6非常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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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玲蓉脸惨白如纸,她反驳道:“你说什么,你说我是左撇子就是凶手,你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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